作为专业人士,责骂管理部门失职或许并不可取。专业人员的价值在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或路径。 对栏杆设置的现状,改进仍然存在两个机制上的困难。 第一,在程序上,由于有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》,在马路上使用栏杆是正当的。虽然这个标准明显和上位标准有冲突,但这不会被基层管理者关心,甚至会被故意忽视。因此,亟须统一标准体系的思路,修改条文并及时普及培训。从理论上讲,这是紧急且相对容易做的事情。 然而,这在现实中未必容易操作。首先,承认标准出错,这似乎是从未遇到过的,会让一些标准编制者难以接受。观点虽然不同,但在特定背景下都有合理性。因此,不讨论背景,就会鸡同鸭讲,难以建立共识。 所以,需要讨论的问题是:什么样的栏杆是安全的?如何认定一种安全的栏杆,如何使用?这都需要去讨论并形成共识。 现有的技术储备,并不足以支撑立即建立新的标准体系。查询文献网站,与栏杆相关的研究文献并不多,其深度也不够。这是专业人员面对的现实。 第二,在现有路网结构下,栏杆仍有大量刚需。不管宽马路、窄马路,都存在着需求复杂和流线多样的使用者,道路秩序难以维持,管理者不得不使用栏杆来强制分隔。 这些强制分隔的刚需的形成,无疑指向现有标准体系里的一个基础性问题,即道路分类引起的用路者无序。 “用路者无序”这个问题,简单来说就是,规划设计形成的城市路网,并没有给所有用路者提供到达目的地的合理路径,导致一定比例的用路者按照自己的想法走捷径。越不合理的路网,就会出现越多的栏杆。这个问题可以一直溯源到道路的顶层技术——即道路功能与土地使用的适应性。问题越往上溯源,其影响面越大。 无序的土地使用,形成了无序的商业和路网,也诱发了用路者无序,导致用路者更多地暴露在危险空间。用路者追求便利的天性,又会增加危险。在现状道路上,与使用栏杆的风险相比,无序穿越的风险更大。因此,没有一个决策者敢做出取消栏杆的决定。毕竟,如果不能避免伤害,就只能减少伤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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